1.訂車
高雄市地區
本人親自到本公司預訂理想車種,再給付訂金,索取訂車單以完成訂車手續。
高雄市以外地區
1.
決定車種及租用幾天,於訂車完成隔日,以轉帳、匯款或線上刷卡方式繳納訂金。
2.
日租金皆已含壹式保險,可加價升級其它保險並且請詳閱保險內容。
3.
以轉帳或匯款方式繳納訂金者,需以電話告知或匯款人姓名,以便查帳完成訂車手續。
4.
超過預訂取車時間1小時,視同取消訂車,並沒收訂金。
5.
賽維斯租車保有最終出車決定權。
承租人資格說明:
承租人須年滿二十歲,取車時須備持有1年以上且有效之駕照。
承租人須備以下證明文件,始得承租車輛。
本國國民:身分證、駕照。
非本國國民:
•
於入境30天內還車者,租車時須出示:
護照、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照(查詢互惠國關係)、原國駕照信用卡(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)
•
無法於入境30天之內還車者,租車時須出示:
護照、國際駕照簽證或台灣本國駕照、信用卡(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)
租車訂金退款公告:
賽維斯租車依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,提供消費者解約退還訂金!訂金退還比例如下表:
解約通知到達日距離預定租車日 |
退還已繳訂金 |
10日前(含10日) |
100% |
7-9日 |
50% |
4-6日 |
40% |
2-3日 |
30% |
前1日 |
20% |
當日或怠於通知 |
0% |
2.用車
1.
免押金、免押證件、免簽訂本票。
2.
請於本公司限定時間內取車、還車:AM08:30~PM09:00
3.
簽訂消基會制式定型化契約,以保障雙方權利。
4.
出車時本公司人員會同承租人確認車輛外觀並同時記錄,也會拍照佐證。
5.
租金不包含汽油、ETg之費用。滿油出車、滿油還車。
6.
租車時請出示身份證、駕照,以做資料存查。
7.
租車期間如車輛機件故障,並非人為操作疏失,本公司將全程負責。
8.
租車期間如提前歸還車輛,則不歸還租金,以租車契約為主。
3.還車
1.
承租人請於預定時間內還車。
2.
如承租人無法準時還車,逾時費用以各車款定價10分之一做計算方式/1小時。
3.
還車時車上任何遺留物品,本公司不負保管責任。
4.保險
注意事項:
1.
租用車輛請小心駕駛、停放,如有毀損或失竊時仍須負擔修復期間租金及折舊費用。
2.
本保險不包含因自然災害(如洪水、颱風、地震等)造成之損傷及車內配備(DVD、DTV、音響、備胎等零件)遺失或損害之賠償責任。
3.
本保險不含自撞、不明車損、酒醉駕駛及肇事逃逸。
4.
本保險不包含定型化契約之折舊費用、車輛修理期間之營業損失、保費補償金。
5.
本保險內容提供20公里內免費拖吊,超出20公里之範圍或特殊拖吊之加收金額,需承租人自行負擔。
6.
乙方如因發生事故申請前開保險內容出險理賠,乙方應無條件同意另外支付負擔金予甲方。若賠償損失之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之範圍(含財損、精神、工作等損失),由承租人自行負擔。
7.
事故發生時應先通知本公司協助處理,並立即通知警方(電話110)到事故現場,不可私下和解,如處理不當,承租人得自行負責一切損失責任。
8.
事故發生保險應依肇事責任比例賠償,如是對方錯誤部分,承租人應向對方請求賠償及追討責任,(此保險只負擔承租人錯誤部分),否則承租人得負擔全部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