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預約租車人煩請3日內完成匯款手續,若未匯款﹐本公司將不予保留車輛。
2、如欲更改日期者,應於3日前通知本公司,訂金將予與保留30日,並限於非假日時使用,如事先獲
得本公司同意者,則不在此限。
3、超過原定時間1小時未先通知者,將被取消訂金,本公司得以改 租他人,預約人不得異議。
4、租金應於取車時全數結清,不得賒欠;若欲購買保險,請於取車時辦理。
5、如有任何異動,請儘與本公司聯絡,營業時間為08:00~20:30。
6、辦理租車手續,請租車人出示(身分證、駕照、學生證、名片、服務證…)等相關證件,以符合規定。
※※ 請您務必留下交車時的聯絡電話,以便跟您聯絡。
※※ 請將訂金匯入以下帳號,並將匯款單收據傳真至本公司,謝謝!
※※ 新光商業銀行 長安分行06111 0000 5762 戶名:賽維斯有限公司
TEL:高雄 07-8055588 FAX:07-8026261 TEL:台北02-26522479 FAX:02-265478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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